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时间:2015-12-02 作者: 来源: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库〔2015〕352号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协助做好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53724。
附件: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点击下载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网址链接: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512/t20151211_6305871.htm